裁判评议:申花四次申诉未果,铜梁龙进球因李振全越位犯规。

来源:24直播网

北京时间7月3日,足协官方发布了本赛季第十六期裁判评议结果。此期主要针对近期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中各俱乐部的申诉进行评议,共涉及八个判例。评议组经过详细讨论,认定其中一起判例在主要判罚决定上存在错误。

评议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旁听。评议组成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各自意见,得出了以下评议结论:

第一个判例涉及中超联赛第15轮上海申花队与天津津门虎队的比赛。在第4分钟时,上海申花9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4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发生接触后倒地,但裁判员并未进行犯规判罚,VAR(视频助理裁判)也未介入。申花俱乐部认为对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然而,评议组认为双方队员在争抢位置时的接触属于合理和可接受的范围,裁判员和VAR的决定是正确的。

在接下来的判例中,均有上海申花队与天津津门虎队的比赛相关内容。第37分钟时,上海申花13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在罚球区内的接触同样未引发犯规判罚。申花俱乐部同样申诉认为应判罚球点球,但评议组从视频角度分析后认为双方接触并不构成犯规,裁判员和VAR的决定依然正确。

对于第64分钟和第65分钟的判例,评议组在深入分析后认为,由于双方队员的接触发生在角球踢出前的比赛停止期间,不存在因此时的犯规判罚可能性。从现有视频看,双方队员的争抢动作属于正常范围,守方无明显犯规动作,因此裁判员和VAR的决定是恰当的。

在第五个判例中,中甲联赛苏州东吴队与重庆铜梁龙队的比赛中,重庆铜梁龙队在角球进攻中得分被认定有效。但苏州东吴俱乐部申诉称对方越位位置的8号队员干扰了本方队员,应构成越位犯规。对此,评议组一致认为重庆铜梁龙队员的越位行为影响了守门员处理球的能力,属于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情形,因此裁判员漏判了这一越位犯规。

接下来的几个判例涉及中乙联赛的比赛。其中一例中广西恒宸俱乐部申诉认为深圳二零二八55号队员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应被红牌罚令出场。然而评议组从视频分析后认为深圳二零二八队员的抬腿动作并未达到过分或恶意蹬踹的程度,因此不应出示红牌。此外,对于其他几个判例的争议点,评议组也给出了相应的分析和结论。

中国足协表示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各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针对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将开展深入评议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于出现错漏判的裁判员,足协将作出内部处罚以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和裁判员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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